学校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继续开展世界杯官网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和质量年报撰写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任务分工
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和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由学校各部门分工完成(具体分工见附件3)。
二、时间安排
1.涉及到任务分工的各部门需安排专人进行数据填报和质量年报撰写工作,请各部门于第八周周三(10月20日)下班前将本部门的工作联系人报教务处。
2.第八周周二(10月19日)—第九周周四(10月27日),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完成:
(1)《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4)中的数据表格。
(2)《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附件5)中的工科专业表格。
(3)《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附件6)和文字材料。
第九周周三(10月27日)中午下班前,请各部门将全部数据(初稿)的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并同时发电子版至邮箱:112996829@qq.com。
3.第九周周四(10月28日)—第十周周四(11月4日),教务处对各部门数据进行汇总、初步审查,并提交校领导审议。教务处尽快将数据修正意见反馈到各部门。
第十一周周五(11月12日)下班前,各部门将修正后的纸质版数据(终稿)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汇总,并发电子版。如无修改则不必再次提交。同时,各部门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网站完成平台数据的填报工作。各职能部门账号和密码另行告知;二级学院不分配账号,由教务处汇总数据后统一填报。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采集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前请认真阅读《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附件4)、《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特色篇》(附件5)中各表格的内涵说明。
2.国家数据平台采集数据量较大的表格可直接填在《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模板》(附件6)中,数据量较小或没有填报模板的直接在《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附件4)中填报。提交电子版材料时应将非本部门负责的空白表格删除,以免混淆。
3.国家数据平台某表格如无数据可填,需在表格空白处如实填写“无”,并与其他表格一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4.各部门提供的质量年报文字材料应充分体现2020-2021学年工作业绩和亮点、标志性成果、存在问题及拟解决的方案等,不应局限于往年的文字内容,避免只修改数据、文字照搬的情形。
5.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的全部数据和各部门提供的质量年报数据、文字材料应与世界杯官网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相一致,请确保数据和文字材料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复查性。数据的调整应有充分的依据。本次采集的全部数据和文字材料是撰写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完成后将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学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时点:2021年9月30日
2.质量年报
(1)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及《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文件。
(2)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照学年计算,为2020-2021学年。
联系人:张霓 联系电话:82855565(8565)
联系人:曾晓晴 联系电话:82850565(6565)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3.各部门具体分工
4.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5.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6.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模板
7.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
教务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