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关于开展 2021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处室: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1〕5号)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世界杯官网2021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29日(周一)—12月5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三、具体安排

在学校组织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重点学习宣传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3.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和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第八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12月3日,省教育厅将设立省主会场观看教育部“宪法晨读”直播,各地市教育局及已接入视频会议系统的高校设立省分会场举办“宪法晨读”活动,并同步视频至主会场。现结合世界杯官网实际,开展“宪法晨读”活动的安排如下:

1.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021年12月3日(周五),上午8:50-10:00。

广州校区会场: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广州校区校领导及师生代表

肇庆校区会场:肇庆校区行政中心307会议室  

参加人员:肇庆校区校领导及师生代表

2.活动具体流程

(1)9:00-9:05  升旗仪式。

(2)9:05-9:15  宪法晨读。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世界杯官网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4)9:20-9:45  宣布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展演。

(5)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三)其他活动安排

1.宪法法治教育融入课堂。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科学设计宪法法治教育内容,着力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马克思主义学院、法政学院)

2.开展校园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提升宪法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1)宪法教育与“宪法晨读”有机融入升旗仪式。(宣传部、学生处)

(2)宪法教育与“宪法晨读”有机融入早读与主题班会。(学生处、各二级学院)

(3)开展普法活动。(宣传部、法政学院)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技术、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着力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努力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干部的日常生活,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

(三)认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12月3日(星期五)15点之前,学生处及二级学院将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生人数与占比情况报送至宣传部;12月5日之前,各活动组织部门将主要做法及活动开展情况,形成Word版本的综合文字材料,附带活动情况的图片、视频报送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邱莉娜,电子邮箱:gkyxcb@126.com,电话:18613129593。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2026世界杯官方合作网站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